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操纵市场,影响或试图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本质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滥用优势,二是非法控制市场。下面带大家了解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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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有哪些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洗售的手法有多种:一种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另一种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第三种手法是洗售者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取回价款。
2、相对委托。又称合谋。它是指行为人为了影响市场行情,与他人通谋,由一方做出交易委托,另一方依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相似时间,以相似价格、数量委托,并达成交易。与洗售相比,相对委托双方当事人的价款和证券的所有权确实换手,因而此种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隐蔽性。
3、连续交易。它是指为引诱他人购买或出售某种证券,对该证券作一连续的买卖,制造繁荣交易假象,以抬高或压低证券市场价格。
4、散布谣言、提供不实资料。它是指行为人借助于散布谣言或不实资料,故意使公众投资者对证券价格走势产生错误判断,自己趁机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哪些操纵手段不属于操纵市场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下列市场操作的,不构成操纵行为:
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3、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